使用者條款
第一條(目的)
本條款和條件(“條款和條件”)旨在規定客戶(定義見下文)在本網站(定義見下文)採購境外賣家(定義見下文)發佈的商品,本網站提供線上交易電子商務服務(“服務”)時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第二條(定義)
(1)LINE FRIENDS MALL (以下稱“本網站”)是指位於 https://linefriends.tw/ 由台灣連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運營,允許客戶使用其個人電腦、移動電話和其他電子設備交易某些商品和服務(“商品”)的平臺;台灣連友股份公司是管理本網站的運營商,向客戶提供商品交易的購物平臺,以供已與本公司簽署的境外賣家可於該本網站販售的商品資訊。
(2)“客戶”是指根據本條款和條件有權使用服務的人。
(3)“境外賣家”是指提供本網站內向客戶展示之商品、價格、詳情等信息內容的商品供貨商。
第三條(條款的說明、解釋和修改)
(1)本網站將該條款內容和商號及代表人姓名、營業所在地地址(包括能夠處理消費者投訴的地址)、聯繫方式(如客服電子郵箱等)、營利事業統一編號等相關信息公告於網站頁面供客戶參閱。
(2)本網站在要求客戶同意本條款之前,應提供包含但不限於取消訂單、商品運送須知、退貨政策等重要內容,並將此內容以另行頁面或鏈接提供給客戶以確保客戶理解並確認。
(3)本網站可在不違反相關法律(包括但不限於《消費者保護法》、《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的前提下修改本使用條款。
(4)本網站如欲修改本使用條款,應在不遲於本條款生效日前七(7)天至生效日前的一段時間內,在本網站首頁上公佈修改的詳細內容,並註明修改的原因和生效日期。
如果根據本條第(4)項作出的修改包括對客戶不利的條款和條件的任何變更,則應在該等修改生效日期前至少三十(30)天以以下任一方式(電子郵件,手機簡訊,本網站公告事項)將該等修改通知客戶,並說明修改的原因。
(5)如果客戶未在七(7)天內或依據第三條第(4)款具有不利條款修改的情況下三十(30)天內)表示拒絕接受修改使用條款,則客戶應被視為已經同意修改使用條款。
(6)本協議未規定的事項或本條款和條件的解釋應適用《消費者保護法》、《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等或其他相關法律或商業慣例(如適用)。
第四條(服務的提供和變更)
(1)本網站提供下列服務:
為客戶提供商品資訊及選購商品的平臺與服務;
協助上傳、發佈一切與商品有關之資訊、圖片、說明及其他相關資訊;
為提供已結帳訂單之商品交付提供必要協助,以確保商品能順利地從境外賣家處運送給客戶;或
本網站確定的其他服務。
(2)境外賣家提供下列服務:
提供一切與商品有關之資訊、圖片、說明及其他相關資訊;
提供商品信息並與客戶簽訂買賣合約;
已簽訂買賣合約(即確認訂單)的商品交付。
(3)如商品缺貨或有任何技術方面的改變,境外賣家可更改商品的規格,並根據變更的內容為未來的客戶提供商品。在此情況下,本網站應及時將變更後的商品詳細資訊發佈在現有商品頁上。境外賣家如因商品缺貨或規格變更等原因,境外賣家根據已簽訂的買賣合約向客戶提供的服務細節發生變更,境外賣家按照本協議第八條的規定及時通知客戶變更原因。
(4)對於因本條第(3)款規定的服務變更而造成的任何經證實的實際損失,境外賣家應賠償客戶,但境外賣家能夠證明該等損害不是由於其故意的不當行為或疏忽造成的除外。
第五條(暫停服務)
(1)本網站因其電子設備(如電腦)發生維護、更換、故障或移動、網絡中斷等情況,可暫停提供“服務”,並應在其網站首頁公佈暫停提供“服務”的原因。
(2)對於因本條第(1)款規定的服務暫停而給客戶或者第三方造成損失,本網站應進行賠償,但本網站能證明該等損害不是由其故意的不當行為或疏忽造成的除外。
(3)因本網站變更業務項目、放棄業務或與其他公司合併等原因,無法向“客戶”提供“服務”時,應按照本協議第八條的規定通知“客戶”。
第六條(服務使用)
(1)客戶在本網站確定的形式下表示同意本條款和條件後,方可使用本服務。
(2)如果客戶在本網站註冊時提交的任何信息有變更的情況下,客戶應立即修改其在本網站的信息,或以電子郵件或其他方式通知本網站。
(3)客戶可能須負擔因商品進口所生而適用的各項費用,如台灣海關所課徵的進口稅、營業稅、貨物稅、規費、關稅等(以下合稱「進口費用」)。進口費用計算所涉及的因素包括但不限於以下項目:商品種類、數量與價格;運費與包裝重量;運送方式、通關管道;以及依進口申報金額所課徵的進口稅。
所有訂單中之適用商品項目會在結帳時另加收預估的進口費用。該預收關稅費用將用於向相關主管機關繳付進口費用。客戶有責任支付預收關稅。
預收關稅是對可能課徵之稅費進行的估值。個別訂單加收的預收關稅,將會於結帳時計算,而得於訂單明細中列示。預估之預收關稅金額可能不會與實際進口費用相同。適用於特定商品的海關規定及稅率,在預估稅費之日至商品實際進口至目的國之期間,可能會出現變動,且海關對於進口商品的進口費用可能有不同的認定。
如實際進口費用少於客戶先前已支付的預收關稅,差額將會以客戶在訂單使用的付款方式退還予客戶。我們將於收到報關/物流公司確認實際進口費用後,盡快辦理退款作業。但實際退款日程可能受到報關/物流公司與您的信用卡發卡機構處理時間而有所影響。
(4)因客戶未按本條款第(2)項的規定將其變更的信息通知本網站而造成的任何損失,境外賣家或本網站概不負責。
第七條(取消客戶資格)
(1)客戶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本網站可限制或暫停客戶在本網站的帳戶:
未支付在本網站購買商品的帳款,或客戶因使用本網站服務而應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項;
申請加入時填寫虛假內容或盜用他人的ID、密碼、或個人信息等;
擾亂電子商務秩序,例如干擾他人使用本網站服務或者竊取他人信息的;
利用本網站從事任何法律或本條款及細則所禁止的行為或違反公共秩序及道德的行為;
傳播或散播與本網站管理有關的虛假的信息,損害公司名譽或本網站名譽或境外賣家名譽的;
在使用本網站的過程中,對本網站的客服進行辱罵、威脅或猥褻行為,干擾網站管理的;
無正當理由多次取消或退回在本網站購買的商品,干擾本網站經營;
在本網站購買的商品不存在特定缺陷的情況下,將商品反覆取消或退貨,干擾本網站的管理;或
其他類似前述行為。
(2)本網站因客戶根據本條款第(1)項的不當行為限制或暫停客戶的帳戶後,如果客戶重複兩次或兩次以上不當行為,或在本網站限制或暫停後三十(30)天內未能糾正該不當行為,本網站可永久取消客戶使用本網站的資格。
第八條(通知客戶)
(1)本網站可使用在本網站登記的聯繫方式,通過電子郵件或電話向“客戶”發出通知。
(2)並非向特定客戶發出通知時,本網站可在其網站公告欄上發佈通知至少一(1)周的時間,以代替本條第(1)款所規定的通知;但對與特定客戶的交易有重大影響的,本網站應按照第八條第(1)款的規定發出通知。
第九條(確認訂單)
客戶在本網站下訂單時,應遵循以下或其他類似的同意程序,本網站應以客戶易於理解的方式提供以下信息:
(1)搜索及選擇商品等;
(2)輸入客戶的姓名、地址、電話號碼和電子郵箱;
(3)確認(i)本使用條款,(ii)取消訂單的權利予以受到限制的服務,以及(iii)需要支付的有關費用,即實際支付的款項為原始價格(由境外賣家設定)計入適用於特定品項之任何折價券、運費、進口費用等項目後之金額(實際購買價款)等。客戶有責任輸入與付款有關之真實資訊,凡因客戶所輸入付款有關資訊而導致之任何責任與損害,概由客戶自行負責;
(4)(i)同意本使用條款,並確認前面第3段所述的信息,或(ii)拒絕本使用條款,拒絕接受使用條款的情況下,使用網站時部分功能會受限;
(5)下單購買商品並對其進行確認或同意本網站的確認;和
(6)選擇本網站提供的付款方式。
第十條(協議的簽訂)
(1)根據本協議第九條提交的訂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網站不予受理
訂單包含任何虛假、拼寫錯誤或遺漏的信息;或
鑑於本網站當時的技術水平,本網站認為接受訂單是不合適的。
(2)除非本條款另有規定,否則境外賣家得酌情決定接受或拒絕客戶透過服務所下訂單。若境外賣家已接受您的訂單,客戶的個人帳戶頁面或電子郵件會出現訂單已獲接受成立的電子確認訊息(以最早的為準)。此時,就客戶所訂購之商品即已成立一附條件之商品買賣合約,亦即該買賣契約之成立與履行係以客戶就特定商品成立之訂單並無違反客戶與境外賣家間之約定事項、本條款或其他有適用之服務相關條款為前提。若經境外賣家發現有任何違反前述情事,本公司有權受境外賣家指示依照所適用條款取消您的交易。當本網站以本協議第12(1)條規定的收貨確認通知的形式接受訂單時,訂單協議即視為達成。
(3)本網站對訂單的接受應包括其對客戶訂單的確認、所訂購商品的供貨情況、以及如何修改或取消訂單等信息。本公司致力於各種設備及資料的管理,以及確認跨境服務之使用可否合乎其提供之目的,以確保跨境服務提供之安全。如經發現客戶已違反使用目的,我們得要求客戶提供說明,並採取必要行動,如取消客戶向境外賣家在本網站下訂的訂單等,不論是否已接受該訂單。
(4)本網站在買賣協議簽訂後,如發現有第十條規定的任何原因,有權立即終止協議。在此情況下,若因境外賣家庫存不足等原因取消的情況下,需要退還訂單總金額;若因消費者的過錯或自身原因導致取消的情況下,如商品已出庫,需要扣除相應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運費,關稅等(如有))後進行退還。
(5)若客戶在下訂單後的一定期限內仍未支付購買款項,本公司得受境外賣家指示不經客戶同意即逕行取消交易。
第十一條(付款方式)
(1)在本網站購買的商品,應透過本網站提供的信用卡種類付款,該付款方式根據本網站的需求不時變更,但本網站對客戶的付款方式不得以任何名義額外徵收商品手續費。
(2)根據本公司或相關支付服務提供商(包括信用卡公司)的政策,客戶可能會受到每月累計付款金額或最高付款金額的限制。如果超過上述限制,客戶可能無法使用服務。
(3) 如客戶需索取購物收據,本公司建議客戶在交易前先向境外賣家確認是否其可提供收據。本公司無法代境外賣家開立收據。此外,基於跨境交易之性質,我們不會就客戶支付之購買款項開立政府統一發票。境外賣家非台灣公司,亦將無法開立政府統一發票予客戶。
第十二條(確認收貨、變更和取消訂單的通知)
(1)在客戶下訂單後,本網站應向客戶發出確認通知,包括但不限於客戶提交的訂單頁面或電子郵件。
(2)客戶收到確認通知後,如訂單與確認通知不符,可立即要求更改或取消訂單,如該等要求是在客戶訂購的商品配送前提出的,本網站應立即處理該等要求。客戶已完成付款的,按本合同第十五條取消訂單的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商品配送)
(1)除非本網站與客戶另行約定商品的交付日期,否則本網站應採取一切必要措施(如定製貨物的生產和包裝),確保在客戶在本網站下單後在訂單確認頁面查詢所列預估配送時間,實際配送時間可能視氣候、運輸情形、訂單量及其他狀況而有所不同。
(2)本網站應明確所購商品的配送方式、每種配送方式的配送費用。本網站提供的預計配送時間僅供參考,不得視為配送承諾時間。
(3)每項透過跨境服務購買之商品所有權,將於商品移交給客戶或收件人,或放置於客戶所指定地點時,從境外賣家移轉予客戶或收件人,但如因客戶違反所適用之條款或符合條款所定解除事由而經取消交易者,不在此限。
(4)如本網站與客戶就商品配送另有約定的,以該等單獨約定為準。
第十四條(取消訂單)
(1)已在本網站下單的客戶,可在收到商品後七(7)日內取消其訂單。因客戶自身原因申請取消的情況下,可聯繫本網站的客服進行退貨申請,客戶需要自行承擔往返運費及關稅,退貨成本等費用。
關於商品退貨與退款的規定,可能因商品種類而有所不同,請您在購買前依照商品頁內提供的商品資訊仔細選擇商品,並詳閱本網站的退貨政策以瞭解退貨與退款相關的規定。為提供更良好的客戶體驗,如經本公司認定必要且適當之情況下,我們將就客戶商品退貨之請求,提供相關協助。
在商品資訊頁面所敘明的特定情況下,縱經境外賣家同意客戶的退貨要求,進口費用亦可能無法退還。如您擬要求退還任何進口費用,可自行向台灣海關或相關政府單位申請退還先前已課徵的任何稅費。
(2)客戶收到商品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退換貨:
客戶在收到商品七(7)天後改變主意
由於客戶原因導致商品損壞或毀壞;
因客戶使用或部分消耗導致商品價值降低的;
因時效性導致商品價值下降,以至於無法轉售;
商品包裝被拆開,導致其價值明顯下降;或
商品為客製化的或任何其他類似的商品。
(3)儘管有本條第(1)和(2)款的規定,若客戶收到與訂單內容不符的商品、發現商品瑕疵,或任何服務與客戶及本網站之間的協議條款不符,客戶可在收到商品後七(7)內向客服提出退貨申請。在此情況下,退貨所需支付的額外費用由本網站承擔,並需退還訂單內商品金額及運費。
第十五條(取消訂單的效力)
(1)如因客戶自身需求,在商品送達後七(7)日內取消其訂單,本網站應在收到退貨申請之日起七(7)個工作日內向客戶退還款項 ,應當相應扣除海外往返運費,進口費用,退貨成本等費用(如有),但實際退款日程可能受到報關/物流公司與您的信用卡發卡機構處理時間而有所影響。
(2)如果客戶已使用信用卡支付訂單金額,本網站應立即要求相關信用卡公司或支付服務提供商取消對該筆訂單的收費。
(3)如果客戶取消訂單,客戶應承擔退貨的費用。本網站不得因取消訂單而向客戶收取罰款或要求客戶賠償損失。但是,如果客戶因以下原因取消訂單:(i)商品與訂單內容不符或發生瑕疵;或(ii) 本網站未完全遵守本使用條款的,本網站應承擔海外往返運費及退貨成本等費用(如有)。但在此情況下,進口費用亦可能無法退還,如您擬要求退還任何進口費用,可自行向台灣海關或相關政府單位申請退還先前已課徵的任何稅費。
(4)如果客戶已經支付了商品的配送費用,本網站或客服人員應明確指出,如果取消訂單,該等費用由誰承擔。
第十六條(退款)
(1)如本網站無法交付或以其他方式無法提供客戶已下單購買的商品(由於商品已售罄或其他原因),應立即通知客戶原因,並在訂單開始日期後七(7)個工作日內退還或採取必要措施退還已收到的任何款項,但實際退款日程可能受到報關/物流公司與您的信用卡發卡機構處理時間而有所影響。
(2)如為可歸責於客戶個人的原因,包括但不限於送貨地址記載錯誤、收貨人不在、未能支付適用進口費用或客戶提出退款要求等,本網站應在扣除適用的運費(包括但不限於海外往返運費)和/或退貨成本和進口費用後,部分退還收到的款項;如退貨需負擔的費用超過原支付的訂單金額,多餘的費用應由客戶自行負擔。
(3)如因客戶原因導致相關商品丟失,本網站概不負責,亦無義務退還收到的任何貨款。
第十七條(個人資料保護)
與個人資料處理有關的事項,會另行在網站內公佈。
第十八條(本網站的義務)
(1)本網站不得從事本條款所禁止的或違反公共秩序和道德的行為,並應盡力按照本條款的內容和條件,持續且穩定地提供商品。
(2)本網站應具備保護客戶個人信息(包括信用信息)的安全體系,確保客戶能夠安全使用網站內的服務。
(3)本網站不得向客戶發送任何未經請求的商業電子郵件。
第十九條(客戶義務)
客戶不得有下列行為:
於本網站登記虛假的個人資訊;
竊取他人個人資訊的;
變更發佈網上的任何資料及信息;
發送或發佈本網站指定信息以外的信息(例如電腦軟件等);
侵犯任何智慧財產權,包括“境外賣家”或“本網站”的智慧財產權;
其他損害本網站或境外賣家名譽、干擾其業務的行為;或
公開或發佈任何淫褻或暴力性的信息、視頻或音頻,或任何其他違反公序良俗的信息。
第二十條(智慧財產權的歸屬和使用限制)
(1)本網站所開發及發佈的內容,其智慧財產權應歸本網站及境外賣家所有。
(2)未經本網站及境外賣家事先同意,顧客不得複製、傳送、出版、分發、廣播或以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於透過重製、下載、修改、創造衍生著作、輸出、傳輸、出版、發布、授權、租賃、銷售、轉讓、蒐集與使用任何商品資訊(如商品說明或價格)、使用任何資料探勘、機器人或其他類似之資料蒐集與擷取工具、公開揭露該等資訊,或透過任何其他方式使用)將其用於商業目的,或允許任何第三方使用在本網站內獲得的任何信息。
(3)本網站如使用客戶擁有的版權,應通知客戶。
(4)所有透過本網站電子商務顯示之商標及標識,其權利均屬本公司或境外賣家。因此,未經本公司或其擁有者之事前書面同意,客戶不得使用該等商標及標識。
第二十一條(廣告及與廣告商品銷售者的交易)
(1)通過同意本條款和條件,客戶同意在服務中展示境外賣家的商品。
(2)對於因客戶與在服務中宣傳其商品的任何境外賣家之間的通信和/或交易而給客戶造成的或與之相關的任何損失和損害,公司概不負責。
第二十二條(爭議解決)
(1)本網站應及時處理客戶的投訴並提供客服聯繫方式。
(2)“客戶”在本網站發生的爭議時,應首先聯繫本網站的客服友好解決。如雙方不能友好解決,應當按照第二十四條約定的程序進行訴訟。
第二十三條(準據法和管轄權)
(1)“客戶”在本網站因電子商務糾紛而提起的訴訟,以本網站法定住所所在地有管轄權的地方法院管轄。
(2)“客戶”在本網站因電子商務糾紛而發生的訴訟,適用臺灣地區法律。
第二十四條(規範)
本使用條款應比照適用於PC、移動和無線通信網絡的電子交易,只要其應用不違反此類交易的性質。
附則:生效時間
該使用條款自2023年9月18日起施行。